今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年初,南京市确定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近日从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今年前10个月,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去年增加26天,为近5年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最多的一年,主要污染物指标中,SO2、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6.7%、21.3%、14.5%。截至11月9日,南京今年以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5%。
但是,进入11月以来,雾天、逆温、少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重污染天气多发,最后两个月的空气质量状况将直接影响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能否实现。南京如何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重污染天如何应对?
启动冬春季空气质量管控
2015年起,每年11月前后,南京市都将启动为期4个月的冬春季空气质量管控,力求通过全市工业、交通、建筑等主要方面的同步控制,实现重点时段重点控制,有效缓解污染天气过程,实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
目前,南京已经启动今年冬春季节空气污染特别管控,确保空气优良天数达标。
根据管控方案,无论空气质量如何,在11月至明年2月期间,南京将维持“一级防控”状态,今年56家被列入空气质量重点管控名单的企业一律限产,其中重点石化、化工、钢铁企业限产20%以上或阶段性停产。如果企业不能稳定达标,将实施停产。
在一级管控期间,若预测未来48小时AQI指数超过200,且有持续趋势,将实施二级管控。执行二级管控时,除了一级管控12条措施继续执行外,还将追加执行8条加强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大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部分行业及涉及废气排放企业停产,控制发电量,严控长江码头污染,强化工地停工措施,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全面加强道路保洁。
据了解,此前,由于预测到未来48小时会出现空气质量污染,南京市已于11月5日下午6时启动过空气污染二级管控措施,全市水泥、铸造行业全部停产,重点石化、钢铁企业限产30%以上或阶段性停产等。
此外,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按照《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将向社会发布蓝、黄、橙、红色四级预警,按照二级防控措施实施应急。
管控不力怎么处罚?
停工停产不到位将问责区长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丁峰表示,如果11月和12月空气质量优良率超过50%,南京就能够实现年度优良率70%的目标。
为有效传导压力和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南京将首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实施“量化问责”。
据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郭健介绍,对各区(新区、园区)执行管控不到位3次以上的,对分管负责同志实施问责;6次及以上的,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9次及以上的,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为了更好地实施“量化问责”,将会配合管控出台具体的督查方案,在此期间,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会不定期抽查,确保每周至少一次,重点检查污染企业和工地的停产减产停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区,将对区政府负责人启动问责机制。